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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难忘的记忆 1

青春恋曲之悲情如歌 江南 9850 2024-10-21 11:50

  在指尖摇曳的罂粟花

   如果我愿意回忆,例子是现成的,好动的孩子在音乐里安静,爱的哭的孩子在音乐里微笑,孤僻的孩子在音乐里又唱又跳;如果我使劲儿想,能想起最初的灵感,岁的小孩子居然对节奏也有各自的爱好,我拍打他们睡觉,要是搞错曲子,他们就拒绝闭眼;如果我狠狠心,还能从尘封的记忆里唤醒一个名叫“阿志”的男人,我对音乐和触觉的感悟全要拜他赏所赐,但是他的故事太久远,三年;他的故事又太过悲伤,所以我从不愿主动想起……

   阿志就叫张志,当年,“野鹅乐队”在K市的摇滚圈很有名气,但大家只知道那个身体瘦高,边演奏边喝啤酒的键盘手名阿志,很少有人知道他的大名,只有我知道,阿志23岁,酷爱李奥纳多,科恩的音乐,钢琴专业八级,各种乐器都能玩几下,甚至古老的乐器。

   和阿志第一次约会,我19岁,幼师刚毕业,正被老科的CD迷得昏天黑地,在一个忘记名字的茶馆里,张志从桌子对面俯过身来,把脸前的长发顺到耳后,阿志说:来把手给我,我来告诉你音乐是什么。

   我速度把手藏在桌子底下,我喜欢他眼里的忧伤和嘴角的傲气,但毕竟是第一次约会,阿志歪头,邹眉,严肃地说:“今天三月,国际医学交流会上,来自美国,加拿大,奥大利亚等国的400多位医学专家,对一项全球关心医学课题进行了为期十天的讨论,最后得出结论,手指接触不会导致怀孕。

   我被斗逗得大笑起来,笑够了,发现自己的左手已经在阿志的手里,他没有笑,闭上眼,一只手拿着我的手,另一只手的食指,只指和无名指轻轻按住我相应三根指头,就像按住键盘,他的手指肚很热,我感到自己被置于预备状态,突然我的手指开始弹动起来,节奏明快有力,他专注的神经表示他在演奏,我闭上眼,注意力集中到指尖,感觉自己的全身在发生共振,就像被撞住的钟。有开始哼歌,果然是《欢乐颂》。

   那感觉真好,如果非要用一词来形容,那就是“玄妙”。阿志就像森林,蕴含着无数的奇花异木,鸟兽鱼虫,让人时时有探究的冲动。为了更方便探究森林,我搬到阿志那儿去住,他神奇的手指当然不满足于弹奏我的手指,我成了一架幸福的琴,被这个敬业的键盘手,演奏出不同的节奏不同的音乐的乐曲,他的指法就是他的想像力,变幻无穷,神出鬼没。我在《Everyybodyknows》的颓废情调里忘掉最初的恐惧和疼痛,我在《命运》片断里尖

   叫……张志乐此不疲,而且似乎不看重释放自己,他说:男人的高潮太悲伤,像跌入深渊,我宁愿它迟些到来。

   他这么懂女人,我问阿志是否爱过别人,不然怎么能做到无师自通,他:“没有,不过我懂音乐,女人和音乐是一回事,这真的一个让人高兴的回答!第二年的春天,我过20岁生日,阿志取出一枚大大的戒指送给我,他说以前每次台前都要吻它,以后不用了,我可以吻你,我的的手指太细,戴不很容易掉下来,阿志发愁得不行,连说我没想到我没想到,那样子开极了,我找来一根黑色的毛线,把戒指当项链戴,然后,他把银行卡给我,那是他的全部财产,他说:管好我们的钱,这几年他也少赚钱,我和他也算过,这笔钱再再存存,就可以买套80平方的商品房了。

   阿志的音乐技术接近炉火纯青,圈内人都这样说,但是,恐怕只有我知道,他对登台演出越来越紧张,演出前夕经常失眠,疯狂和我亲热,有天凌晨我被弄醒,发现他盘腿坐在床边,瞪着大眼,两个大巴掌凝在我的身体上方,象是准备弹奏,我问他在做什么,他笑笑说,没什么,我在练习,这支曲还不够让热。

   阿志越来越苛刻,演出时常因为同伴出错拒绝继续,乐队很讲合作,他这样子很快激起同伴的不满,到了秋天,张志很少出去演出了,他说没有人配得上他,他的脾气越来越暴躁,时常摔东西,我围着他打转,寸步不离他左右,惟恐他闹出什么乱子,我天真地以为他是遇到了艺术上的“坎儿”冷静一段时间就好了,直到我发现他吸毒。

   他说吸两口不算什么,老科年轻也曾上瘾,照样出杰作,我说别傻了阿志,你不需要模仿他的全部,他嘻笑着说这不是模仿,科恩哪抽过纯度这么高的,那刻我哭了,我说张志你别吓我啊,现在你有了我,为什么还要碰毒品?他无神的双眼望着外赤裸的枝条,沉默良久说:这世界现在有了音乐,为什么还要有战争?

   二个月不到,阿志就被毒品吞噬了20斤体重,他弹奏我的时候明显少了,经常找借口推脱,有天我去取钱,惊讶地发现银行卡上里面的钱变成三位数,不用说:我知道是张志偷去买毒品。我到处打听戒毒的办法,买来各种各样的药品,阿志很配合地吃下去,可是不到两天就打电话弄“粉”我吓唬他说。如果你再吸毒,我也吸,他说那好,我们一起毁灭。

   春节前,阿志同意去戒毒所,他带去的乐器统统被没收,医生说乐器是锐器,张志打电话让我把CD随身听送去,他说没有音乐早晨毫无意义,傍晚毫无意义,夜晚也一样,结果随身听也被没收,我盼望每月一次的探访日早点到来,可又害怕看到张志呆呆傻傻的样子。

   五一长假,我去看望阿志,他比以前更加瘦削了,剃着光头,走路歪歪斜斜,我们好像无话可说,默默对坐,他偶尔看看我,表情怪异,他动作缓慢地拉住我的手,突然他在我的手心里轻轻弹奏起来,我的泪水马上就流出来,那是科恩的《哈里路亚》,我跟着节奏唱出歌词:或许是有一上帝,而我从爱中所学到的,就是如何射杀那个不了解你的人,这不是那种在夜晚听到哭泣,也不是什么人能看到的光,它只是一个冰冷而破碎的哈里路亚……这是我最后一次看到阿志。

   再次去看阿志的时候,我被告知,三天前他被父亲接走了,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我在摇滚圈里到处打听张志的下落,一无所获,我们说张志是天才,但没人知道他的底细,他们说天才就是这样,做完一件事就速度离开,我等肉眼凡胎之人只有行注目礼,内心自惭形遂的份儿。

   我把阿志的物品装进一只箱子里,决定重新开始生活,我告诉自己,就这样结束吧!不管怎么说,我遇到过天使。我试着处过几个男友,说真的,我们都很优秀,但他们粗暴笨拙的手指与张志相比,很难说属与灵长类,所以我只能对他们说对不起。其实我并不孤单,我有天真无邪的孩子,有时我想,阿志小的时候,或许被哪个老师弹奏过手指,现在我处在另一个轮回起点。

   如果我愿意,我可以右手弹奏左,或者左手弹奏右手,一如回到那个忘记名字的茶馆,键盘手阿志从桌子对面俯过身来,把脸前的长发顺到耳后,张志说:来把手给我,我来告诉你音乐是什么。然后,我会问他这些年去哪儿了,为什么不给我打电话,然后,我会展开自己,让他弹奏我的皮肤,对,随便什么曲子都可以,只要别停……

   难忘的初恋情人

   其实严格来说她不算我的初恋情人,因为我们没有恋爱过,我只是暗恋她而已。

   一

   那年我18岁,在北京一所很著名的大学读大一。

   农村生长的我,刚入首都,看到别的同学,骄傲的男生、漂亮的女生,心里有一种自卑感,所以很少与人交往。

   这时她出现在我的生活里。她算不上绝色,但绝对是美女,柔顺飘逸的长发,苗条高挑的身材,走到哪里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最吸引人注意的还是她丰满的胸部,坚挺、结实。她性格很大方、开朗,又很会体贴人,温婉可人而不失坚强,而且成绩优秀,是系学生会的学习部长,追她的男生多如夏夜的青蛙,不计其数。

   像这么优秀的女孩一般我是不会去招惹的,我没钱,又不帅,惹不起。

   晚上我们一般都在阶梯教室自习,座位不固定。她总是主动坐在我旁边,没事找事的与我说话。开始我不理她,可她丝毫不以为意,仍然向我问这问那。没办法我只好答话,慢慢的就熟识了,话也多了起来。

   有一次她问我:“你不与人交往,是不是有些自卑?”

   我说是。

   她说:“那我训练你,让你自信起来好不好?”

   我说好啊。

   她说:“第一步,注视我的眼睛。”

   我说不要吧?

   她说:“说话时不敢看对方的眼睛,别人一眼就知道你心虚。”

   于是我大胆地看着她的眼睛。

   她的眼睛真好看,很大,很清澈,水汪汪的,尽管戴着高度近视眼镜,但丝毫无损于她的美丽。

   刚看了不到5秒钟,我就心虚了,把目光向下移。

   可是又看到了她更美丽的胸部。

   我的脸一下子红了。

   她没注意到我看了她的胸部,说:“看你看你,胆子这么小。”

   于是我又鼓起勇气与她对视。

   在她的帮助下,我很快开朗起来,同学们也不再把我当“异类”。我真正融入到了同学之中,学习成绩成直线上升,还在校园征文中获得了一等奖。

   当然对这一切最感到高兴的还是她,因为她的努力有了效果。

   可是我知道我爱上了她,一天不和她说话我就像浑身没劲。

   她是北京人,每到周末都要回家。于是周末成了我最讨厌的日子。

   我知道她感受到了我对她的感情。因为从表面上看,她对每个男生都很好,好像跟大家相处得都不错,我只是其中之一而已。但她跟我在一起笑得最多,话也最多,而且每次星期天下午从来家里回来时,都要给我带一些吃的,这让我感到很幸福,也让别的男生很吃醋。

   二

   转眼就要放寒假了。

   寒假有一个月不能见到她,我不知道这个假期我该怎么过,只有盼望日子慢一点。

   可是时间还是一天一天飞快的过去,寒假终于到了。

   虽然父母很想我,但还是写信叫我不要回去,我也不打算回去。因为买车票的钱相当于我两个月的生活费。

   临近过年,许多民工都回乡了,在离学校大概一个小时车程的建筑工地上,我找到了一份挑砖和看守材料的工作,晚上就住在工棚里。工钱是按天算的,每天20元,还管3餐饭,我很知足,因为一个寒假能挣600,下学期的生活费就不要家里寄了。

   北京的冬天真冷啊。

   家乡的冬天也冷,但必竟是南方,把棉被加厚一点就可以了。

   可在北京不行。夜里,工棚里简直是个冰窟隆。我又不敢生火,因为工棚里就我一个人,怕睡着了出安全事故。难以入睡,只能勉强打个盹凑合一下。

   腊月二十八。早上。

   我像往常一样,挑起一担砖,刚直起腰就看见了她。

   她和她爸妈提着很多菜,应该是采购年货吧。

   她也看见了我,很意外。

   对视了两秒。

   我低下头继续工作。

   她叫住我:“你……”

   我苦笑:“我要挣生活费。”

   她不由分说地拉起我:“去我家洗个热水澡,换套我爸的衣服,看你一身的灰。”

   她的坚决让我无法拒绝,我去了。

   原来她家就在附近。进院子的时候我注意了一下,是一个很有实权的部门。对面走来一人,很恭敬地对她爸说“赵局长好”,看到我跟他们走在一起,很诧异地看着。她妈在后面说:“我家下水道堵了,找个人看一下。”

   我只觉得脑袋“轰”了一声。掉头就往回走。身后传来她和她妈吵架的声音。

   我穷,但我有自尊。

   晚上,我坐在棉被里,想起白天的事,心情很差。于是拿起心爱的二胡,拉起了辛酸的《二泉映月》。(忘了交待,我跟父亲学会了二胡,尤其喜欢《二泉映月》)

   曲终,有人鼓掌:“今天才知道你还有这手绝活。”

   她提着一个大包站在棚口:“不请我进来么?”

   我冷冷地看着她。

   她自顾自地走了进来,脱鞋,也在棉被里坐下。“我带了几件我爸的旧衣服,希望你不要嫌弃。白天的事我向你道歉。还有400块钱,是我给你的压岁钱。”

   我说:“我不要你的怜悯和施舍。我在我的世界里,以我自己的方式活得很好,不要你来管。”

   她说:“我真的想帮你,没有丝毫看不起你的意思,你要相信我。以前你内向,我帮你开朗起来。现在你生活这么苦,我想帮你渡过难关。”

   我看着她。

   她也看着我。

   我们就这样对视着,足有5分钟。

   虽然工棚里只有25瓦的灯泡,但她脸上的真诚却真实地映入我的眼底。

   一个念头在我心底升起。

   我突然一把扳过她身子,把她压在身下,一只手粗鲁地抓着她的胸部。

   她愣了一下,可能一下没反应过来,但随即掀开我,然后一个响亮的耳光落在我脸上。

   “无耻!我真是瞎了眼了!”她整理了一下,头也不回地走了。

   我知道我与她彻底结束了,心里一阵轻松,尽管很不舍。

   三

   又开学了,大家陆续返回了校园。

   她依然与每个男生保持着交往,除了我。晚上自修,也远远的坐着。

   同学们也发现了这一点,都问我原因,我不答。

   日子就在这冷冷的气氛中过去了三年,每一天我都承受着煎熬的三年。看着她若无其事的与其他同学嘻笑,我的心就一阵阵刺痛。于是我更加发奋的读书,但最高奖学金丝毫不能减轻我的痛苦。

   我知道我深爱着她,但我不配。我想只有毕业才能解脱这种痛苦。

   而我在她眼里就像是透明人一样,她的目光从来不在我身上停留。

   直到有一天……

   那时已经是夏天了,离毕业大概还有个把月。我们寝室一直有“卧谈”的传统,那天一个平时与我关系很好的朋友说起了她“那对,啧啧,真想咬一口。”那表情,就好像真的咬了一样。我扑上去,狠狠给了他一拳。

   第二天,我们两人都青肿着脸去上课。全班同学都知道了打架的原因。晚上,在阶梯教室,她又坐到了我旁边,盯着我不说话。尽管已有三年不曾对视,但我仍读懂了她的目光,她是在询问。我说:“因为我不想别人侮辱你。”

   她说:“既然如此,那当初你自己为什么要侮辱我?”

   我只觉得热血上涌,心中埋藏了三年的话终于脱口而出:“因为我不想你在我身上浪费青春。我配不上你,我们是两个世界的人。虽然我喜欢你,但我毕业后要回去的,不可能留京。而你不同,你应该有更美好的未来。”

   “然后你就用这种方法来让我讨厌你?”她看着我。

   我也看着她:“是。”

   又一次对视。

   良久,她仰起脸,但眼泪仍掉了下来。

   我收拾好书,走出了阶梯教室。一直到毕业,我都没有再去自修。

   ……

   腊月二十八。早上。

   我像往常一样,为女儿准备早餐。

   手机响了,是我留京的同学打来的:“她今天结婚。”

   我说:“谁结婚?”

   他说:“还有谁?已经32了,全班最后一个结婚,还非要把婚期定在腊月二十八,都快过年了,不知道她怎么想的。”

   “咣”的一声,我手中的锅铲掉在地上。

   客厅传来妻的声音:“怎么了?”

   我说没什么,拾起锅铲,把已经煎糊了的鸡蛋丢进垃圾桶。

   飞舞的紫裙子

   初中毕业以后我就不再上学,准确的说是没有哪一所中学敢收留我这个手臂上有四处刀伤的学生。于是我正式开始了我的流浪生涯。先是学着拜了大哥,紧接着就是无休无止的打架、酗酒,不时地惹是生非,还经常去偷别人的自行车。总之所有小混混干的坏事我几乎都干过。

   就这样混了五年,派出所所有警察的生辰八字我都了如指掌,我甚至知道我的“事迹材料”就放在所长办公桌的右边的第二个抽屉。那一年我还不到二十岁。

   每天晚上我都去金三角夜总会打发时间,把从各种渠道上挣来的钱肆意花掉,现在想来那时的我简直没有一点人性,我从来没有想过自己喝的价格昂贵的酒中,也许浸透着别人的血和泪。因为那时的我整天就和跟我一样坏,甚至比我更坏的人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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