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腾明榆的心意
景曼看了下自己手里的信纸,又看了眼确定没看错。
就是求稿件的。
从上到下看了一遍之后,就明白了。
这个叫新星出版社的,之前自己投稿过,就是一个关于自己农具研究的小建议,还有对当下的分析,对方说自己的文笔虽然没有大家之风,但是眼光独到,最近他们出版社开了一个栏目,因为景曼之前的那篇文章,所以想邀请她多写稿件,来投稿,稿费好商量。
通读过后,景曼心里就有底了。
稿费也不错,趁现在钱是钱,多攒点,以后说不定还有什么用处呢。
未来经济大开放,要是在明知道后世能赚钱的东西,却不行动,她肯定会被呕死的。
之前脑袋昏了,就想着执着于眼前的事情,也该为将来考虑了。
景曼把征稿信息扔进空间小屋,就开始规划着应该写点什么。
其实她心里有一个想法,就是不知道可不可行。
不过既然对方看中自己激进的风格,想来也会觉得不错吧。
说干就干,房间没人,景曼就拿出信纸,在脑子里打好腹稿之后,就提笔开始写了。
这次她的想法是,先写出来一个简单的,如果后期有反响的话,就把它做成一个连载,在新星出版社持续更新,但没有什么水花的话,就当自己没说话,再换其他风格嘛。
这篇写的篇幅较少,所以仅花了两个小时不到的时间,景曼就写好了,找一个信封,塞了进去,又小心翼翼贴了个邮票,准备明天一早就去镇上寄过去。
处理好稿件的事情,景曼就开始罗列今天在邮局拿到的东西了。
其实就是自己在空间兑换的东西,一些吃食什么,还有是一些日用的东西,在下乡之前就买的一些,只不过之前都是放在空间里的。
现在要拿出来,光明正大的用,还得过一道手。
按照自己的使用习惯,景曼就把这些东西摆放好了。
看着自己的东西,有点子成就感在身上怎么回事,就是那种在自己的空间,都是自己的东西,有幸福感和归属感。
也不知道是不是自己是后世人的缘故,景曼的领地意识很强。
虽然这样说很不恰当,但就是那种不喜欢自己的地方,放别人的东西,别人的地方也不放自己的东西那种感觉。
以前还好,但自从自己重生回来之后,这种感觉更加强烈,是一种安全感,如果有别人放东西了,就会觉得很焦躁。
还好,重要的东西都放在了空间里。
景曼有打算,等后面经济放开了,有一笔钱,不管怎么说,都得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给自己满满的安全感。
划拉了一下,自己身上的全部家当,感觉自己重生之后懈怠了,不挣钱不说,还不囤东西,要是真有个什么事情,可怎么办。
像后世一次病毒席卷华国,不说别的,没点物资在身上,一时半会想买个什么东西,都费劲。
深吸一口气,景曼只觉得自己肩上的担子,越来越重。
好在一切都还来得及,自己也不是上一世碌碌无为的景曼了。
把给云家的东西拿到手上,一会没事给人送过去。
再借一下车子,明天白天上镇上用,也不知道是被腾明榆这几次惯坏了,还是怎么了,她也觉得用自行车方便点。
就在景曼还在那里胡思乱想的时候,腾明榆拿着刚收到的资料来找她。
景曼回过神来,兴奋地拿过,一页一页地进行翻看,最后终于承认自己看不懂这上面的内容。
虽然农学也是要求学习理科知识,但没有这个深奥。
挣扎许久,景曼决定放过自己,“还是把资料给杨教授吧。”
腾明榆有点好笑地看着景曼,眼底的宠溺藏都藏不住。
以前怎么没觉得曼曼这么可爱呢,这表情,这动作,都可爱,想摸摸她的脑袋。
腾明榆被自己脑海中一闪而过的想法惊呆了,还有曼曼,他们还没开始,就叫的这么玩亲密了,真的好吗?
没关系的,腾明榆在心里安慰自己。
日久见人心,只要自己努力磨,迟早有一天能够铁杵磨成针。
其实腾明榆之前也有想过,大大方方的表示自己的喜欢,说不定景曼也喜欢自己,这样自己一主动,这喜事不就成了吗。
但还没轮到他开始说明心意,就看到有一个男知青跟景曼说话,话里话外,就是想让景曼同他处对象。
还好景曼听不出来,又正好她有事回家了,男知青惜败,只得咬牙切齿,说景曼脑子不好,说话直的很,转身就去追其他的莺莺燕燕。
越看景曼,腾明榆越是满眼的柔情,恨不得时光就停留在这一刻,好让他就这样不厌其烦地一直看下去。
奈何一个不想藏自己的心思,一个粗神经根本没注意看。
郎有情妾无意。
活脱脱人家大惨剧。
那边景曼还在抱怨,腾明榆就拿过她手里的书,翻了翻,看了看。
景曼看到腾明榆,翻到一页,半天不翻页,“你看得懂?”
腾明榆收回视线,轻轻颔首。
“真的假的,也太厉害了吧?!”景曼只觉得看天书一样,没想到同人不同大脑,腾明榆能看懂。
立马兴奋起来,“那我们去找杨教授吧,农药有希望了!”
一时情急之下,景曼激动地拉过腾明榆的手,往外走。
一点也没有注意到,腾明榆整个人都呆住了,傻傻地跟在景曼身后,任由她拉着,往前走,也不反抗。
要是有跟腾明榆比较相熟的人看到这个场景,一定会大吃一惊,居然在有生之年,看到有女孩子能拉着腾明榆的手,而且他一点也没有反抗,一定会怀疑自己眼神有问题,看错了,一定是别人!
不过,此时此景,只有景曼和腾明榆两个人。
腾明榆看着自己的大手被一只小手拉着,这只手细腻,柔软,就像是柔若无骨般,又坚定地拉住了他的大手。
第一次发现自己对拉手这么喜欢,要不是场合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