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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六章 代言费标准?

女神教父 炸甩 3476 2024-10-21 12:27

  艺人并不等于明星,只有红了的艺人才可被称之为明星。

   而但凡是明星,无论是何种行业里的明星,那都是有自身价值的,这个自身价值往往与其所能创造的利益划等号,特别是在文娱界和体育界里。

   明星的自身价值在很多时候也可被理解为是商业价值。

   明星越红就越有价值,越有价值就越能创造利益,这种情况在娱乐圈里尤其会得以体现。

   毫无疑问,风头强劲一时无两的林允儿就是韩国娱乐圈目前最红最火最大势的女明星,在某种意义上,也是韩国娱乐圈里商业价值及隐藏商业价值最高的女明星之一,这跟出道资历作品多少的并无直接关联。

   红,就是红,火,就是火,大势就是大势,既然是最红最火最大势的,那么很多主动权或者话语权就应该牢牢捏在自己手中!

   -*-

   这几天里,电视台代表,各种厂商代表,各路媒体代表,各种各样的协会代表(比如韩国摇滚协会,韩国作曲家协会等等)纷纷找上S.M公司要求见林允儿,S.M方面给予的回复只有摊手+摇头:允儿说她最近很累,需要休息,我们也没办法,所以。真的不好意思各位。

   通过这个极其坚决的态度,大家也都看清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林允儿现如今在S.M公司的地位或许已经达到了最高点:连李秀满李大会长都不买我们的账,这林允儿简直…话说Idol的地位何时变得这么高了?

   李秀满金英敏等一众S.M高层均不松口均不改变态度,这让各位代表也是郁闷到了极致,发牢骚归发牢骚,人家不给面子,这很多事情就没办法继续进行。

   总不能为了拿下一个女Idol,去动用背后的政治力量吧?

   何况人家S.M公司背后也不是没有政治靠山,可别到了最后事情越搞越大不好收场,一个小小女Idol而已,真的没必要走那一步。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利益送上门来,没理由拒之门外,无论是谁。

   其实众位代表都也明白,林允儿或说S.M公司之所以会是这般架势,其最终目的不过也还是为了利益,眼下就只是在吊人胃口罢了,说一千道一万,他们S.M不就是想利益最大化么?

   “就是想看我们的最终诚意呗,就是想让我们主动跨越那条自己所设定的承受底限呗?”

   可明知道是这样,代表们却也没得什么办法,现在主动权和话语权都捏在S.M公司和林允儿的手里,想要获得接触的机会,恐怕只能是先报出最高价了。

   说也可笑,从来都是金主挑艺人,可如今的情势,却是林允儿挑金主,金主们会心中不忿不爽会觉得莫名其妙,可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却也只能无奈接受。S.M公司态度坚决,敢于挑战业内游戏规则,底气哪里来的不知道,只知道人家现在就是这么做的。

   至于那些来自于教条规矩的口诛笔伐,呵,在巨大的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面前,那些条框都是扯淡。

   说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那都夸张了,人家S.M公司本就是韩国娱乐霸主,实力强大底蕴深厚,某种意义上,他们S.M就是韩娱界的规矩,就是韩国娱乐圈的游戏规则!

   话说回来,就算是那些代表们无奈妥协从而报出了最高价位(最高待遇)那S.M方面(林允儿)看不看的上眼还得两说着呢。

   也不用两说着了,是肯定看不上眼。

   一位知名化妆品企业厂商代表直接给出林允儿一份一年一亿八千万韩元外加优先续约权的代言合约,可让厂商没有想到的是,S.M公司代表(南相勇)直接把这份既丰厚又稳定的合约给委婉的拒了。

   -*-

   优先续约权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体育职业联赛和娱乐圈里都很常见。

   这里说道的优先续约权指的是:一年代言到期后这家化妆品厂商必须按照合约章程与林允儿优先续约,再次给出的代言费不得低于上期报价,也就是说不能低于一亿八千万韩元。

   优先续约权具有强制性特点,对于厂商而言,这条合约政策是具有风险的。风险在于,一旦所合作的艺人在将来人气号召力和商业价值下滑,那对厂商一方就是得不偿失了,关键就是看的合作艺人的发展潜力。同样的,对职业运动员也是这种概念。

   而对于事业发展较为平稳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走下坡的艺人来说,这优先续约权就等于是一份固定保障,相对的,如果这位艺人发展的越来越好越来越红,那么一方身价增加而一方代言费却不增加的优先续约权对艺人来说就不合适了(亏了)。

   某种意义上说,对于厂商(金主),优先续约权等于是一种赌博。

   另外,若代言到期后别家化妆品厂商给出的代言费超过了一亿八千万这个数字,则林允儿有权无视原厂商的优先续约权继而选择他家,原厂商若还想续用林允儿,那就只能加钱竞争!

   -*-

   2007年的韩国娱乐圈,一年两亿韩元左右那绝对是一线甚至国民级明星的代言费标准!不像几年后动辄十亿八亿的就给了,何况这还是女明星们最中意最感兴趣的化妆品代言,更何况对方还加了个优先续约权。

   这等于一份一年期合约,保障的却是两年,这最少也是一份价值三亿六千万韩元的代言合约啊!

   就这么给拒了?而且还是一点儿转圜余地都没有的给拒了?

   连商量的机会都不给呢。

   那位厂商除了苦笑,剩下的,就是无法理解了:你林允儿就算再火再红再大势,这些钱也应该够数了吧?你又不是宋慧乔张东健,更不是李孝利郑智薰,就一刚出道没俩月的女Idol而已,你凭什么拒绝我们?凭什么?

   这位厂商哪里知道林允儿给S.M交待的代言费标准是常规产品代言一年低于四亿韩元免谈?

   得亏是不知道,他要是知道了,那就不是苦笑,而是仰天狂笑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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